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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执行国家最低标准
黑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13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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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1月12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适用税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2%。改革后,我省煤炭企业每年将减轻税费负担0.2亿元左右,若考虑我省先行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因素,减轻企业负担2.2亿元左右。据介绍,为引导资源合理利用,理顺煤炭资源税费关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监管局、省煤管局、省龙煤集团,积极推进我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日前,在综合考虑我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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