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让我和你说说吧。”修理厂厂长杨家斌介绍到:滨湖煤矿修理厂是2012年建成,建厂初期时的维修技术还不够成熟,中型设备小部分在本厂修复,大部分还需外委维修,因为修理后设备没有做明显的标记区分,井下生产单位使用修复后的设备在责任期内出现问题时,往往区分不清维修单位。所以,厂里规定凡本厂维修的设备,维修工要在修复好的设备上砸上个人工作编号,便于区分内修还是外委。后来,随着修理厂维修技术的不断提高,他们不仅保留下来了这种工作习惯,还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维修“实名制”代码管理制度。
据了解,设备维修“实名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内容更加具体,要求更加严格:每项设备开始维修工作前,第一步,由一名技术人员对待修设备的损坏情况进行鉴定,确定损坏原因及需要维修的内容、要求,在《维修任务书》签署鉴定人姓名,然后下发到相应的维修小组,确定维修人员;第二步,维修工按要求将设备修理完毕后,将修理过程中更换的配件、维修情况及结果填写在《维修任务书》结果栏内;第三步,经技术人员验收审核通过后,维修人员在修复后的设备上砸上个人工作编号,放入设备修复完成区;第四步,将《维修任务书》编号存档。同时,为了更大限度减低设备返修率,减少维修成本投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该矿还制定了设备维修与故障鉴定“连带负责制”,加大责任追究、考核处罚力度,该厂规定,修复后的设备必须具备三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凡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及影响生产时间,将对负责维修的人员进行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处理,故障鉴定员连带追究。
“有了‘实名制’,一旦接到投诉,罚款还是次之,重要是影响厂里的维修信誉,我们的每一位职工在维修任务书上签字前,都会再仔仔细细检查一遍设备,确保从自己手中出去的件件设备质量都过关。现在,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大幅度增强,厂里的设备复修率也大大降低了。”该厂党支部书记徐平安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