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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国家标准明确质量底线

        从今年1月1日起,无论是国内企业生产的还是进口的商品煤,都应达到《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要求的质量限值。“这是我国商品煤质量的底线。”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姜英说。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标准明确了商品煤质量评价指标、控制指标、控制值等内容。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各环节的商品煤。不适用于坑口自用煤及低热值煤电厂用煤。
 
  此前公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同样对商品煤质量进行了规定。那么,《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与《办法》有什么不同?
 
  姜英说:“二者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标准中提出的控制指标与《办法》基本一致。有些指标的控制值更加严格,比如煤粉含量、灰分、硫分以及煤中磷、氯、砷含量等指标。”
 
  “《办法》是强制性法规,标准是推荐性的。《办法》重管理,标准重技术。”姜英说,“标准可以看作是《办法》落地实施的具体细化措施。”
 
  对比《办法》可以发现,标准对“商品煤”和“运距”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标准明确,“商品煤”为原煤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于销售的煤炭产品。同时,标准根据目前的煤炭分类和不同加工利用途径,将商品煤划分为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三大类,并对不同用途的商品煤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质量评价指标、控制指标、控制值要求。
 
  “标准中提出的商品煤质量控制值,是商品煤在流通贸易中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这个标准是总则性的,今后我们将继续细化各种用途商品煤的质量标准。”姜英表示。
 
  据介绍,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历时近两年时间,它的提出有着大量实际测试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支撑。“在生产端,我们调研了国内主要煤炭企业2013年月度、季度、年度商品煤质量数据,采集了22个煤炭企业2014年8月至9月间的商品煤煤样,进行了检测。采样量超过1000批次,可代表国内当月煤炭产量1亿多吨。同时,在多个煤炭进口口岸,质检部门也采集了2014年6月整月所有批次进口商品煤煤样进行了检测。标准还对每一项评价指标和控制指标给出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姜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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