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产生的污染物是我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烟粉尘主要由燃煤产生,20%的氮氧化物由燃煤产生,细颗粒物(PM2.5)的产生也与燃煤有着密切关系。2014年我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近9000万吨,主要被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企业的窑炉以及燃煤锅炉、居民散烧所消耗。从有关部门煤质检验和督查情况看,仍有部分用煤企业(单位)使用的煤炭硫分、灰分超标,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劣质燃煤经销点。
会议指出,全市各销售、使用煤炭单位要切实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要求,依法经营,坚决销售、使用合格煤炭。各有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一经发现,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并向全社会通报。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煤质管控责任。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销售环节的煤质检查工作,对无照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违规煤炭经销单位一律予以取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单位和用煤单位的煤质检验、查处工作,对重点用煤单位的煤炭批批检验,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发改部门要加强煤炭市场准入管理,禁止不合格煤炭进入我市市场。环保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煤炭销售、使用单位开展煤质检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