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超额完成煤炭限产任务。去年后4个月国家要求河北省压减煤炭产量310万吨、同比下降10%。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制定压产方案,将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各产煤市及煤矿企业;随后,各级发改、煤炭管理和安监部门合力齐抓共管,并充分发挥住矿安监员作用,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监管的工作氛围,企业做到月产任务张贴展示,每天有总结、每旬有报告。4个月下来,全省生产原煤2623万吨,同比减少433万吨、降幅达到14.4%,超额完成限产任务。
二是全面完成产能核定与公示。去年9月底前,河北省按时将84处生产煤矿企业名称、证照编号和核定能力等信息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在《河北日报》和省煤管局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煤矿产能管理档案,实现了“一矿一档”。12月份,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核实核定了84处煤矿产能,并再次上报和公示。目前,全省共有煤矿198处,其中生产矿井84处,产能9158万吨,去年产量8687万吨、比产能压减471万吨;另外,114处整合重组煤矿中,有64处已停产停工、不再具备生产条件,有50处正在实施技术改造。
三是有效遏制不安全生产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遏制煤矿超强度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要求,省、市、县成立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与煤矿企业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承诺书》;成立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小组,高标准、快节奏开展“六打六治”等行动,排查出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达了停产、限产和整改通知书。全年全省煤矿发生安全事故13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减少9起、23人,百万吨死亡率0.2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55)。尤其对11处高瓦斯矿井和13处瓦斯突出矿井紧盯紧防,抽采不达标绝不放过,全省实现瓦斯零事故。
四是强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去年国家下达河北省淘汰落后煤矿12处、产能50万吨任务。河北省抓住煤炭市场低迷和小煤矿退出奖励机制最后期限的时机,自我加压提出全省煤矿压减到200处以下的工作目标,将淘汰任务下达到各产煤市,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反复讲政策、摆形势、算效益,最终得到煤矿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全年关闭煤矿64处,淘汰落后产能609万吨,煤矿数量由262处减至198处。
五是严格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去年河北省原煤入选率达到65%、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出台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对各设区市以及50个重点耗煤县(市、区)、200家重点耗煤企业采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环保、质监部门在港口、海关和入省关键节点加强煤质检查,严控劣质煤入省。工商部门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禁售质量不达标煤炭,共出动执法人员12416人次,检查经营企业1163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01户,给予责令改正、行政告诫、停止销售等处理125户。
六是脱困基础工作有所突破。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清理涉煤收费、分离企业办社会、加大资金扶持等作出总体部署,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比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从12月1日起减按2%征收后,今年1月份全省煤炭企业应税额减少164万元;去年调低开滦和冀中能源两大集团利润指标后,减轻了企业通过增产完成考核任务的压力。
2015年,河北省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部署,扎实做好煤炭脱困“四个严格”,加快推动各项配套基础工作,为遏制煤价下跌、扭转煤炭企业严重亏损局面做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