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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下放火电站等环评审批权

      火电站和热电站如果没有做好环保措施,就成了大污染源,是雾霾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时隔一年多之久,环保部再次下放7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环评审批权)。
 
  近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公告调整环评审批目录,将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所谓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评不通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13年12月,环保部曾下放25个项目审批权,但当时下放的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类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站、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等项目。
 
  环保部此次环评审批权下放,恰适逢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之际。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看来,国务院要求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但在重大环保问题上,应该慎之又慎。
 
  “火电站和热电站如果没有做好环保措施,就成了大污染源,是雾霾重要的污染源之一。”赵章元认为,刺激经济发展、简政放权、环境保护,三者应该均衡考虑。
 
  环评审批权该不该下放?业内一直未有定论。有人认为环评审批权下放是必然趋势,因为环境质量由地方政府负责,属地管理权应该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有权决定在其境内放什么项目。
 
  而有专家则担忧,当下环境污染已集中爆发,环评审批权再下放,地方政府若守不住环境保护的底线,会造成新的环境危机。
 
  一位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库成员对澎湃新闻表示,环保部近两年已下放三十多项环评审批权限,环保部门已达成一致,环评审批权下放是必然趋势。在其看来,环评是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但环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环评。
 
  “环评审批权下放,改变原来行政的方式,是为了刺激新经济的增长。从长远看,一定会创造更健康的经济运行环境。”不仅如此,该专家认为随着“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及绿色GDP考核要求,地方政府也不会“任性”通过污染项目。
 
  2014年12月,为提高基建速度,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发文修改项目审批流程,只要不是重大项目,环评则不再纳入前置审批环节。
 
  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保部目前保留的环评审批权包括:跨界跨省水库、跨界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核电厂、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跨境跨省干线输油输气管网、特大型主题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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