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四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要通过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调整,从内在机制上确保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公平开放,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要避免借改革的名义发展高耗能产业,使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变成降低高耗能企业成本的特殊政策。
同时要求,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改革实施后,2015年深圳市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每千瓦时下降1.23分,这一改革成果直接带来近期深圳商业电价的大幅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