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求,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进一步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加快能源项目审批进度,坚决清除阻碍能源发展的“堵点”和“痛点”。在创新能源管理方面,《意见》确定,抓紧制定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好煤炭、电力、油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个配套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总体能源规划与专项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省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平衡。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通过现场调研、工作研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在能源企业的落实情况,充分听取能源企业的意见,推动解决能源企业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支持能源企业发展需要采取的产业政策等。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能源企业“走出去”协调机制,搭建为能源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