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冶金电力>湖北省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下月上调 钢企承压

湖北省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下月上调 钢企承压

      记者从省(湖北省,下同)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省将分两阶段提高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到明年7月1日,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最终上调到原来的4倍,超标超总量企业加倍征收费用。

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第二阶段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2.4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调整为2.8元。

此次调整后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的,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排污费;在70%-5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60%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排污费。

省物价局环境资源处的武瑛之介绍,我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对国家严格监控的钢铁、造纸、水泥这三类主要污染行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今后将对排污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湖北钢材需求有变数 价格无亮点

上一篇:从2014年年报看国内钢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