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矿集团原总经理王明南套取公款3000万 被判死缓】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枣矿集团原总经理王明南犯贪污罪、受贿罪的复核刑事裁定书。法院审理查明,王明南利用股权收购,贪污3000万元;利用帮助他人晋升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涉及十大项受贿事实。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