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政府决定该省省内高速公路将继续对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公路通行费。
据了解,此次减免时间为2015年7月7日8时-2015年10月25日8时,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减免范围则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含陕西西铜公司管理的西安至铜川公路。
享受此次减半收费的对象包括整车(运输车辆装载的煤炭、兰炭占该车核定载重量80%以上)合法装载陕西省生产的原煤(块煤、粉煤)、兰炭(包括韩城市生产的焦煤,下同)的货运车辆,不含运输矸石、蜂窝煤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和副产品的车辆。超限车辆不予减免,全额缴纳通行费。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按收费站现场实测重量计算缴费全额后折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