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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进一步简政放权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下文称《决定》),对能源局进行简政放权,同时《决定》取消1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

这一决定是对于国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很好的响应,只是对于能源领域和天然气行业的影响还要拭目以待。

由市场“自己说了算”

根据《决定》,国家能源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外,国家能源局还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及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能源项目);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能源项目)”3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能源局这一系列的简政放权,对于能源领域意味着什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邓郁松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局的简政放权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做出突破,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竞争性和有利于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竞争更加公平。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能源局的变化是向正确方向发展。他指出,由于能源既关系经济增长,也关系民生问题,所以国家对于能源局的干涉很多,从价格到审批对能源领域都控制比较严格。现在由于政府职能发生了变化,进一步放宽放松,促使能源局发生变化是一个有利于能源领域发展的改变,但是这种改变引发的影响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任何一项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影响肯定深远,可是实现需要一个过程。”邓郁松对于此次能源局的简政放权带来的影响也做出了同样判断。因为原有的市场结构,尤其是在油气领域主要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家为主,即使将市场准入原则调整完善,其他新的主体进入市场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简政放权意义重大,但是在影响效果从客观来讲是渐进的发展,要有适应期。

尽管简政放权对于能源领域来说是一项利好,可是如果从能源领域长期的发展来看,能源局还应持续加强改革由市场起主导作用。

邓郁松针对这一问题指出,能源领域的市场准入应该是要强调政府对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指标要求,而不是更突出“所有制”和“投资计划”,从而淡化市场影响。从整体而言,能源领域很广泛,不适宜指定投资、指定采用技术,政府应该放宽市场准入,给予行业公平可期的市场环境,监管到位而不越位、不缺位。

他建议市场的准入可以附带社会性条件,市场可以调整,而不是一味要求大资金量和大格局。

对于能源局的进一步简政放权,林伯强提出要逐步进行,除去有关民生部分政府需要控制之外,其他相关方面都由市场去决定,民生也可尽可能地让市场起主导作用。

林伯强认为,政府对于能源领域应该起到监督作用而不是审批。对于能源领域的项目是否可行都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只要对于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符合资源配置,是否符合民生问题等方面进行监管就可以。同时,他表示政府也不能完全放手,可采用其他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督手段,例如,天然气收敛公司就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将特许权放出去,能源局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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