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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煤市遇冷 鄂尔多斯一企业购股“赖账”

    “他们在煤炭市场最红火的时候进入,现在煤炭市场遇冷了,他们认为买亏了,就后悔了!”6月21日,昊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集团公司”)的人事及行政经理邓少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邓少芬介绍,双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集团’)是内蒙古60家重点企业之一,其法人代表还是内蒙古公益之星,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拖欠昊天集团公司的股权转让尾款逾亿元。
 
  “令人不解的是,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对他们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邓少芬说。
 
  市场变化引事端 买卖双方对公堂
 
  2011年,"昊天集团公司"旗下的三家公司:辉意、辉惠、颖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三公司”),将在内蒙古拥有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了双欣集团旗下的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能源化工公司"),然后,三公司将投资方向转向内地其他地区。
 
  然而,在三公司按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物完成交割后,“双欣能源化工公司”却迟迟拖延交付股权转让尾款1.1亿元。
 
  “他们认为买亏了,就后悔了!”邓少芬有些遗憾地说:“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按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对簿公堂了。2013年‘三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4年6月2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40号裁决书。记者浏览该裁决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预留营业税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自2013年4月7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向申请人支付上述营业税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的逾期付款赔偿金;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返还人民币8000万元营业税保证金并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加上本案律师费、仲裁费、利息等,共8000多万元。”邓少芬说。
 
  然而,双欣能源化工公司、双欣资源控股公司不服裁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2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二终民特字第0764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双欣能源化工公司”、“双欣资源控股公司”提出的要求撤销【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40号裁决书的申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双欣能源化工公司”、“双欣资源控股公司”提出的要求撤销【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40号裁决书的申请
 
  重点企业败诉 法院执行动作“迟缓”
 
  “令我们震惊的是‘双欣能源化工公司’、‘双欣资源控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邓少芬有些激动地说。
 
  “他们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而是远远超出了偿还能力!”邓少芬介绍说,双欣集团是内蒙古60家重点企业之一,仅双欣能源化工公司的实力就很雄厚,其官网称公司拥有总资产200亿元,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年新增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尤其要说的是,双欣能源化工公司仅在2014和2015两年,就向社会发行了12亿元债券!”
 
 
  昊天集团的员工告诉记者,双欣集团具有很强的实力,此发电厂即为其所有,并非无偿还能力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双欣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确是内蒙古公益之星,“近年来累计为社会公益事业资助5000余万元,2015年还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
 
  “明星企业更不该赖账。”邓少芬气愤地说:“显然他们这是无视国家法律,丧失了一个企业人应具有的诚实、守信的最基本的商业道德!”
 
  2015年2月,“三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过了这么久了,法院没有任何实质性强制执行的动作,真可谓迟缓而温柔!这究竟是为什么啊?!”邓少芬说。
 
  今年四月,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打击拒执、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那么,鄂尔多斯中院是否依法将“双欣集团”纳入失信黑名单?是否以涉嫌“拒执罪”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据我方了解,鄂尔多斯中院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邓少芬说。
 
  “为了逃避债务,‘双欣能源化工公司’竟以已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败诉的同样事实、同样内容、同样标的,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并要求赔偿。这不是重复诉讼、恶意诉讼吗?”邓少芬说。
 
  “为了避免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三公司于今年5月初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双欣能源化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复诉讼应依法驳回的管辖权异议,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邓少芬说。
 
  鄂尔多斯中院:副院长要求执行局长做答但仍没有答复
 
  为了核实昊天集团公司投诉的相关问题,6月28日上午一上班,记者就来到了鄂尔多斯中院,通过门卫,向执行局长尤建华(案件承办人)提出了采访要求。他让记者去找中院办公室联系采访。
 
 
  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此楼办公
 
  记者赶赴几十公里开外的中院办公室。
 
  王瑞山主任查看过记者证后,就把记者领到了李副院长办公室。
 
  李副院长热情地接待了记者。
 
  简单了解了情况后,李副院长让王瑞山主任联系尤建华局长就记者的“采访要点”作出回复。
 
  在此“采访要点”的显要处,记者留下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为了抢采访时间,记者又回到执行局办公楼,通过门卫,将注明在次日中午下班前给予答复的“采访要点”交给了尤建华局长。
 
  “采访要点”主要有以下内容:
 
  目前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双欣公司有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其在2014、2015年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已如实申报?对于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法院应如何处理?对于失信的企业该如何处理?对于这种企业,法律规定可以把它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负责人可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目前有没有采取这种措施?
 
  直至截稿,记者也没有等来答复。
 
  双欣集团:一再回避,不予回答
 
  6月29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了距离鄂尔多斯市中心300多公里的棋盘井工业园区,找到了双欣集团公司办公大楼。
 
 
  双欣集团办公楼
 
  记者向行政办不愿透露名字的李姓工作人员提出了采访法人代表的要求。
 
  他告诉记者,法人代表不在。
 
  记者将“采访要点”交给了他,请他联系相关人员,并告诉他无论情况怎样,请在下午2点前给记者一个回复。
 
  “采访要点”主要有以下内容:
 
  裁决已经生效,为什么贵公司没有自动履行?法院有没有要求贵司如实申报财产?我们在贵公司官网上了解到,贵公司是“鄂尔多斯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截至今日,法院已进入执行程序,(昊天集团公司称)贵司仍没有执行裁决,贵公司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直到下午2点多,记者也没有等到任何回复,于是拨通了李姓工作人员留给记者的“双欣集团”行政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说李姓工作人员不在。
 
  记者问清她是行政办的工作人员后,向她表明了身份,并请她联系李姓工作人员。她立即否认自己是行政办的工作人员,并立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等到了下午2时30分,再次拨通了行政办的电话,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法务室的刘姓先生联系。
 
  与刘先生联系上后,记者请他在7月1日上午下班前就记者的“采访要点”作出答复。
 
  直至截稿,也没有等来双欣集团公司的任何回复。
 
  在记者赶往鄂尔多斯东胜火车站的路上,沿途的三家煤炭企业,除了大门有保安值守外,整个作业区空旷无人。据公开报道,“煤城”鄂尔多斯坐拥的几百家煤炭企业煤矿停产率目前已高达70%。近年来,煤炭市场出现严重供过于求的现状,导致煤炭企业生存困难。
 
  律师说法:什么原因也不能抗拒法律执行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丁兆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执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无论什么重量级的企业,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抗拒执行法律裁决。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法律法规,目的都是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只要让大企业意识到抗拒执法要付出更高违法成本,法律意识才会愈来愈强,我们的司法环境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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