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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煤焦油荒煤气生产柴油石脑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陕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14 08: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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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政厅税政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政策规定。陕西省从7月1日起,对利用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生产柴油、石脑油(注:轻质化煤焦油归为柴油、石脑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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