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8月4日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所对焦炭等品种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4家指定交割仓库
取消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焦炭指定交割厂库资格;
取消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焦煤指定交割厂库资格;
取消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黄大豆二号、焦煤、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二、设立7家指定交割仓库
设立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为焦炭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设立迁安市宏奥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为焦炭基准指定交割厂库;
设立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为焦炭、焦煤非基准指定交割厂库,分别与基准交割库贴水200元/吨和300元/吨;
设立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为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厂库,交收港口分别为连云港港和日照港;
设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二号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