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辽宁省煤炭行业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出台

辽宁省煤炭行业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出台

  8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纪委获悉,针对当前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汲取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福祥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际,省纪委驻省煤管局纪检组出台《省属国有企业煤炭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十条规定》,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此同时,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出台,即日起,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予以追究责任。

    十条规定包括:不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不准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及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及进行变相利益输送等。

    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予以追究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北京等七省区市将实施六大临时强化减排措施

上一篇:印度赶超成最大动力煤进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