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3起煤矿较大事故依法“从重、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全省公开并通报到全省所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每一个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及矿长。
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前一阶段工作不到位的推倒重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落实关闭矿井和停工停产矿井的监管责任、严格煤矿采掘头面核定制度、严格复产复工管理、加强密闭栅栏管理、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加强水害防治、加强特殊地质构造带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三是进一步落实挂包责任,认真落实“市包县”、“县包矿”制度。市(州)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联系县(市、区)检查1次,督促县级党委、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煤矿制度执行情况,督促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开展情况。各产煤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到所联系煤矿企业检查1次,监督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所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及按照要求组织生产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