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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严控煤炭质量
发布日期:2015-08-20 17:28:34
新闻归档
山东省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14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根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安排,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推广洁净型煤、减少空气异味。
通知要求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全硫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禁止购进全硫含量高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各企业、单位坚决按照清洁煤炭标准要求购进优质原煤,并对每批次购进煤炭进行质量检测,上报备案。
各型煤加工企业应按照要求购进优质无烟煤作为原料,使用无毒无害添加剂,确保生产优质洁净型煤(洁净型煤是以低硫、低灰、高热值的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煤球、煤砖、煤棒、蜂窝煤,具有高热值、低排放特点)。
市区两级煤炭清洁利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涉及煤炭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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