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已于本月21日审议通过。根据《方案》,山西省将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把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下放至市及扩权强县试点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省级层面还将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保试生产审批;取消煤矿“六证”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今年12月底以前,省直相关部门涉煤审批事项清单将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和完善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此前,山西省已于去年清理涉煤收费、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使煤炭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步伐。省政府先后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多种收费,全部撤销并拆除省内运行30多年的各类煤检站点,为煤炭企业减负达170多亿元。
为确保到2017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山西省一共部署了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创新销售服务体制等10个方面32项具体改革任务。目前,今年需要完成的18项改革任务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