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8月28日~9月3日,天津市将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全部生产活动;9月1日~9月3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实行道路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限行。
9项减排措施保障“阅兵蓝”
据“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9项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全市煤电机组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全部限产限排30%,否则一律停产。
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家具、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限产限排30%以上;工业炉窑、工业燃煤锅炉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限产限排30%以上,不能稳定实现限排30%的一律停产。
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房屋拆除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继续严格落实每天机动车两个尾号限行;开展机动车专项检查,凡是不达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进京。
全面加强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执法监察,确保全市供应的汽柴油全部符合国五标准。
天津市混凝土搅拌站在活动期间停止生产,并严格落实苫盖和喷淋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主干道路每日至少机扫、水洗两次;其他区县主要道路每日至少清扫保洁1次,力争每日水洗1次。
全市范围严格禁止露天烧烤、荒草秸秆焚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将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对全市各类焚烧行为进行监控,对区县严格实行通报排名和考核问责。
逐日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协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果断启动实施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
严格督察启动问责机制
这位负责人说,从8月20日起,全市组织开展了24小时不间断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机动车船、施工工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已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下发了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督查室、一号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环保局组成督察组,于8月23日~9月4日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并公布举报电话。
同时,启动考核问责机制,对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区县和责任人,依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