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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清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在矿区范围内全面清理集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集资清理工作

为全面清理单位集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集团公司成立集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庆刚,成员由财务部、纪委、审计部和法律中心负责人组成。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清理工作组,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责任,制定清理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二、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为各单位向矿区职工或社会公众进行的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

三、清理步骤和方法

(一)自查摸底阶段。7月25日至8月5日为各单位自查自检阶段。

(二)清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阶段。8月5日至11月30日为清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阶段。

(三)全面总结、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清理单位集资是集团公司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加大经营管控力度、堵塞管理漏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枣矿”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

(三)各单位应加大力度清收债权,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方案务必具有可操作性和方案多项选择性。

二、在矿区范围内全面清理规范四级及以下实体企业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以促进企业发展为主线,适应新常态,提升新内涵,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明确投资主体,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集团公司四级及以下实体企业工作。

工作原则:一是单位自查、现场核实、集中审核的原则;二是谁主管、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三是理顺产权关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四是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2015年6月30日前在各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四级及以下实体企业。四级企业是以集团公司为一级,以产权(出资)关系或者以管理层级为四级的企业;注册为民营或外部单位挂靠经营,以及由自然人出资注册并在各二级单位内部独立核算的实体等,均属于清理规范的范围。(二)清理重点:1.2015年6月底前开办的公司制、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等各类实体企业);2.外部单位或个人,冠用集团公司或各二级单位名称,组建注册(或挂靠)的实体公司;3.职工出资入股或控股,占用国有或集体资产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虽没有登记注册但已开展经济活动的经营性厂点;4.其他私营、民营、个体、外资企业,占用公司国有集体资产经营的实体企业;5.其他实体企业等。其中2、3、4、5项不受产权、管理层级限制,均属于清理的重点。

三、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申报阶段(7月28日-8月5日)。(二)现场调查核实阶段(8月6日-8月31日)。(三)集体审核阶段(9月1日-9月20日)。(四)备案公告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经集团公司研究符合继续保留经营的实体企业,可以保留经营主体继续经营。(二)经批准继续保留经营的实体企业,逾期不能整改的,集团公司对占用的资产和经营收入一律没收。(三)未有批准文件或证明,冠用“枣矿集团”、“枣矿集团XXX矿、厂、处(公司)”名义开办的实体公司,限期10日内办理退出手续。(四)对实施关闭注销的实体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工、谁清退”的原则,负责安置分流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清理规范实体企业领导小组。组长:满慎刚,副组长:殷涛、辛生业、许庆刚,并下设三个专业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全程参与。

三、在矿区范围内全面清理非政策规定的个人出资参股

一、清理的范围

集团公司二级权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三级及以下子企业的非政策规定个人出资参股行为,即:对不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出资参股行为:(一)依据2000年国务院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政策规定,个人出资参股行为。(二)依据2005年山东省政府省管企业主辅分离政策规定,个人出资参股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8月1日—16日。(二)检查核实阶段。2015年8月18日—8月31日。(三)汇总整理阶段。2015年9月1日—6日。

三、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辛生业任组长,审计部部长尹怀义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部、纪委监察处、财务部和法律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此次清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清理范围的要求,全面详细地自查本单位及其所管理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非政策规定的个人出资参股行为,认真填写《非政策规定个人出资参股情况统计明细表》,并形成专项自查报告。(二)各单位填报的《非政策规定的个人出资参股情况统计明细表》,要附有批准机关(或决策机构)的批准(或决策)书面资料,没有书面资料的要说明原因。(三)此次清理工作是集团公司下半年集中开展“四个全面清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集团公司加强经营管控、堵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部门,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自查上报工作。(四)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上报本单位所属各层级企业(单位)非政策规定个人出资参股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四、在矿区范围内全面清理挂靠公司

一、清理范围

在集团公司各单位(控股公司)名下的挂靠经营实体。具体标准为:人员不在册、厂房设备等资产不在集团公司名下,或既无厂房、设备,又无生产能力,仅利用集团公司内保政策、挂靠单位资质开展贸易活动的公司。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15日)

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地核查本单位生产能力、经营范围。凡进入矿区内部市场的所有产品,按有、无挂靠公司,有、无生产能力自查填报。

(二)核查阶段(8月16日至31日)

在审查各单位上报自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物流中心提供的各非煤厂点近三年的供应品种、数量和金额,由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生产能力、产权隶属、经营范围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现场生产能力和财务账目。

(三)公示阶段(9月1日至10日)

对已自查、核实的挂靠公司和产品,在矿区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物流中心及各单位主要办公地点张贴公布,接受群众举报。

(四)清理阶段(9月11日至30日)

对查实的挂靠公司列入清理名单,物流中心停止与该公司发生贸易业务,使其彻底退出矿区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面清理挂靠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辛生业,副组长:胡乐菲、夏竞,成员:纪委、物流中心、法律中心、审计部、机电处、生产处、财务部、多种经营总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本着为企业负责、为本人负责的原则和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搞好自查活动。

(二)清理挂靠公司的关键是被挂靠单位。凡存在挂靠公司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顺势而为,主动规避和消除廉洁从业风险,全面客观地做好核查、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彻底、公平。

(三)矿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借助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搞好自我排查,强化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今后凡发现类似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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