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煤炭需求增速大幅降低,煤炭供大于求矛盾日益突出。从中长期看,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强度持续下降,新能源加速发展,煤炭需求增长空间有限。与此同时,此前开工建设的煤矿正逐年释放产能,部分地区违规建设煤矿较多需逐步消化,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尚不完善,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供需平衡面临一系列制约。
《通知》提出,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新建煤矿项目核准要件,将项目布局是否合理作为当前煤矿建设领域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及东北地区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规划新建煤矿项目。
已核准煤矿项目,在依法办理项目开工所需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煤炭企业要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变化,评估已核准煤矿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预期,审慎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支持资源条件差、缺乏竞争力的煤矿暂缓开工,已经开工的在一定期限内停建、缓建。煤炭企业因暂缓开工提出的煤矿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申请,各级项目核准机关及时予以办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煤炭市场由供应宽松演变为供过于求、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加剧的实际,将进一步控制煤炭总量,规范煤炭企业建设行为,促进煤炭行业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