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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立煤炭企业“黑名单”制度

      山东省正在建立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公告制度和异常经营企业名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煤炭经营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煤炭经营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全省煤炭清洁利用。
  
  据报道,山东省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能源消费、供给的不合理——山东省能源消费占全国总消费量的近十分之一,长期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比重过高。2012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的7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左右,占全国煤炭消费的12%左右。
  
  山东省已按国家要求实施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求实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为此,山东省将建立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公告制度和异常经营企业名录,实行“黑名单”制度。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定期整理、汇总、更新企业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煤炭经营企业名录及相关信息。对违法失信的企业,要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供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参考使用。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不仅限制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将对其申请贷款等造成影响,大幅度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山东省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还将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重点做好对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储备场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造成周边环境污染、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煤炭经营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并视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开展。
  
  山东省还将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目前正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省商品煤质量标准,为强化质量管理打好基础。同时,积极推动煤炭绿色转型发展,引导燃煤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包括燃烧技术、低排放、零排放等技术,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系统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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