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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价格改革不应该一改就涨

   近年来频繁上演“电荒”、“煤荒”和“油荒”,多因能源定价机制不合理。临近全国两会召开,有关资源能源价改的话题再次变热。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近日表示,今年物价涨幅有望明显低于去年,应稳妥推进资源能源价改。周望军强调,价改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价改的目标也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与国际接轨”。

    回顾此前资源品价改试水的历程,似乎无法摆脱“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进而引发了部分民意反弹。其实,在争议表象背后,却是资源品垄断经营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根本症结。以近年来各地水价调整为例,“听证会”的单一形式以及“逢听必涨”的雷同结局,使得水价上调更像是水企导演的一场秀。市场普遍质疑的核心在于,水务企业拥有行政性自然垄断地位,在每次听证会上均以成本高企、经营亏损为谈判砝码要求提价,但是其经营成本的明细金额是多少、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转接不合理成本的冲动、水价上调幅度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均处于“暗箱”之中。显然,信息不对称的听证会往往难以服众,而成本不透明和成本结构不完整则成为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此外,行政力量对市场干预过多,也阻碍了市场自发调节力量的显效。在电力市场,发电企业长期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制度框架中挣扎就是一个典例。

    就此而言,资源价格改革的确是大势所趋,但是改革全面推进的前提必须要明确。至少包括,资源企业成本全公开透明、价格听证制度能涨能跌、中低收入群体财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此外,在价格改革的同时,必须要把资源企业市场化改革同步推进,否则就难言相关改革是“稳妥推进”,更加难以避免改革变成涨价的代名词。

    资源能源价格改革的目的并非涨价,而是要抑制垄断、行政过度干预等非市场化因素的蔓延,通过竞争破解价格定位难题。从国际经验看,英国等西方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末也曾兴起过公用事业民营化运动。具体路径是在行政部门制定好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引入多家企业参与能源品供给竞争,以最终实现低价优质服务。以此观之,在我国资源品价改过程中,行政身影也应当逐步抽身,回归裁判员角色,同时放手多种资本力量入场博弈。如此改革的结果就是,让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显效,并通过价格杠杆对供求关系实施反作用,从而引导市场合理、有度地消费资源品。当然,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受到冲击的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安抚,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帮其缓解改革初期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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