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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产煤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煤炭管理部门,省属

为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5〕3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煤炭工业提出的新要求,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现就促进四川省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工业是关系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四川省煤炭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整顿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但煤炭生产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多、小、散、乱、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煤炭供给面临近期宽松、远期产能不足和省外调煤入川受限因素多等客观形势;煤炭发展遇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环境约束日趋强化等一系列新情况。各产煤地区、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工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主动适应、积极作为,推动四川省煤炭工业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遵循煤炭工业发展规律,实施“退小建大”战略,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济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强化煤炭准入标准和技术进步要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优化配置煤炭生产要素,发挥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效用;严格资源开发管理,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坚持提质增效、集约发展。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发挥大型煤炭企业作用,有序开发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推进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推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营造宽松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效益。

坚持绿色开发、清洁利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实施洗选、流通、终端消费全过程管理,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监管,降低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煤炭开发布局

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能源保障等因素,分为“发展区域、稳定区域、控制区域”布局煤炭开发。筠连、古叙等矿区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矿区,资源较为丰富且尚未规模开发,未来实施资源综合开发,加快发展;宝鼎、达竹等矿区主要生产炼焦用煤等稀缺煤种,开发强度偏大,未来实施保护性开发,提升水平,稳定发展;龙门山、雅荣等矿区资源赋存条件差,几乎无可供建设大中型煤矿的资源,现有矿井规模小、自然灾害重,今后将逐步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控制发展。

(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

积极实施“退小建大”战略,淘汰小煤矿、开发大基地、培育大集团,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煤炭落后产能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支持煤矿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升级改造和资源枯竭等煤矿依法有序退出。加快推进川南大型煤炭基地综合开发,提高大中型煤矿比重。严格执行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的准入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培育大型煤炭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加强煤炭资源勘查

结合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加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开发,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加快筠连、古叙等重点矿区资源勘查,促进大中型煤矿开发建设;加强广旺、芙蓉等国有老矿区深部资源接替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小煤矿集中区及被兼并重组和煤矿的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推进川东地区、川中乐山-威远、攀西攀枝花-盐源等煤炭资源勘查,形成一批资源接替基地。

(四)加强煤炭规划管理

建立以煤炭科学发展战略为指导,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对煤炭地质勘查、资源管理及配置、生产开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煤炭工业大型化、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科学制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煤炭总量,充分衔接产业布局,把握煤炭资源开发节奏和开发规模。科学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矿区范围、井田开发方式及规模。

(五)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秩序

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健全常态化监管与服务工作机制,既要发挥全社会对超能力生产的监督作用,又要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以“退小建大”为导向,科学配置煤炭资源,增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煤炭产业准入标准,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改扩建1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清理并取缔各类不合法的涉煤项目审查审批,依法核准煤矿建设项目。

(六)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

坚持“安全、科学、经济、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以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加强煤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回收率,实现高效集约化生产。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遵循矿区生态环境内在规律,科学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矿区建设。

(七)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贯彻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小型煤矿集中矿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群矿选煤厂,提高原煤入洗率和商品煤质量。鼓励建设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提高煤炭产业附加值。加快发展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加大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依托主要消费地和交通枢纽,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推动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

(八)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实施《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井下与地面抽采并举,“先抽后采、以用促抽”。推进芙蓉等矿区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推广小煤矿瓦斯集中利用等创新模式。继续开展地面煤层气井组抽采试验示范,加强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加快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落实财政补贴、税费扶持、市场定价等政策措施。健全资源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炭、煤层气勘探开采布局和时序,充分利用两种资源。

(九)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合理确定资源税适用税率,加快涉煤收费清理,坚决取缔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支持国有煤炭企业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彻底解决老国有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积极探索国有煤炭企业改革路径,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支持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建设,促进煤电协调发展。继续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资金支持,引导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十)深入推进煤炭改革发展

推进煤炭法制建设,完善煤炭监管规章制度,建立实施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稳定小煤矿安全准入等政策措施,完善煤矿落后产能关闭淘汰机制。建立资源枯竭、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等煤矿退出机制。加大煤炭资源勘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大基地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完善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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