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信委煤炭办发布公告,对2015年关闭的5处小煤矿有关信息予以公示,这标志着全省小煤矿关闭工作正式收官,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47座小煤矿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利用煤炭行业景气度下滑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推进煤矿生产集约化、采掘机械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除“存量”上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安徽省还在“增量”上严把准入门槛,新建矿井年产规模须达45万吨以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014年,安徽省政府制定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小煤矿关闭退出标准,安徽省需要关闭的年产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一共47座,涉及产能将近500万吨。
安徽省经信委煤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矿井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煤炭生产安全,未来,除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外,安徽省还将严把准入门槛,新建矿井年产规模须达45万吨以上。
目前,安徽省56对煤炭生产矿井中,49对是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对矿井井下同时作业人员超过1000人,占全国同类矿井总数的31.9%。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安徽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矿井建设规划,针对单班超千人矿井制定减人措施,推动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和行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