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9日从山丹县获悉,该县政府日前下发公告,依法对山丹县丰华煤矿等8户煤矿企业予以关闭。
据悉,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文件要求,经山丹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县9万吨/年及以下的山丹县丰华煤矿、山丹县兴隆煤矿、山丹县兴荣煤矿、山丹县宏盛煤矿、山丹县鑫源煤矿、山丹县安顺煤矿、山丹县奎雄煤矿、山丹县建安煤矿等8户煤矿予以关闭。同时该县还要求关闭煤矿所属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于2015年11月15日前,对确定关闭的煤矿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应并收缴剩余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拆除矿井地面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并在井口设置永久性关闭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