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165.17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37515.02万元,使用总额51625.43万元。国有地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75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4404.3万元,使用总额1706.22万元。乡镇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354.53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25725.11万元,使用总额21853.24万元。
1-10月,全省平均吨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额为24.7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吨煤提取额增加2.91元/吨,增长13.35%。
1-10月,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5.61%,其中,攀煤集团和广能集团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减少835.8万元、700.91万元,各下降10.12%、9%;使用总额同比增长34.92%,其中,广能集团和攀煤集团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加13857.3万元、795.93万元,各增长293.35 %、9.64%。
1-10月,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9.96%,其中,乐山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486.3万元,下降14.06%;使用总额同比下降50.82%,其中,乐山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1076.42万元,下降78.49%。
1-10月,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9.94%,其中,广元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1068万元,下降48.11%;使用总额同比下降13.06%,其中,广元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1075万元,下降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