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物料(原料、产品)公路运输车辆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控行为,确保物料运输安全,近日,山西焦煤山西焦化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料公路运输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自12月1日起遵照执行。
规定指出,要全面落实物料公路运输车辆进(出)厂备案管理。作为产品销售、原料采购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通知供销客户承运车辆必须审核备案;物料承运车辆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对物料承运车辆审核备案后,发放准运单;没有办理准运单的车辆,不得办理提(卸)货手续,不得办理进厂手续。同时要加强物料公路承运车辆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没有办理准运单的承运车辆,一经发现对违规车辆进行经济处罚,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物料公路运输计划管理。要在每日17:30时之前报次日物料公路运输计划,同时附承运车辆信息;物料公路运输计划调整补充必须在运输当日9:00时之前完成;对没有运输计划的承运车辆,将进行查处,并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关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来源:山西焦煤山西焦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