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277.44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41007.7万元,使用总额53455.71万元。 国有地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93.07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4895.85万元,使用总额1973.51万元。乡镇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499.75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28473.35万元,使用总额24019.29万元。
1-11月,全省平均吨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额为24.43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吨煤提取额增加4.16元/吨,增长20.51%。
1-11月,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6.26%,其中,芙蓉集团和广能集团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减少1442.75万元、1260.41万元,各下降14.81%、14.58%;使用总额同比增长16.76%,其中,广能集团和攀煤集团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加11020.33万元、862.74万元,各增长134%、9.6%。
1-11月,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7.09%,其中,乐山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357.3万元,下降9.68%;使用总额同比下降49.99%,其中,乐山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1230.3万元,下降79.1%。
1-11月,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11.81%,其中,达州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1340.09万元,下降18.5%;使用总额同比下降16.28%,其中,广元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1387万元,下降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