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河北省钢材出口至东盟184.5亿元,增长8.9%,占出口总值的32.8%;韩国出口62.2亿元,下降8.2%;欧盟出口42.2亿元,增长22.7%;美国出口17.7亿元,下降30.9%。
此外,对“一带一路”国家出口452.3亿元,增长20.3%;其中对32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出口313.9亿元,增长18.1%,对47个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出口138.4亿元,增长25.7%。
从出口企业看,11月民营企业出口钢材325.4亿元,增长3.2%,占出口总量的57.9%;国有企业出口165.7亿元,下降0.5%,占出口总量的29.5%;外商投资企业出口70.7亿元,下降9.5%。
从出口方式看,钢材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541.2亿元,下降0.9%,占该商品出口总值的96.4%;此外,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方式出口14.6亿元,增长1.9倍。加工贸易出口3.9亿元,下降38.3%。
从出口产品看,11月河北省钢铁棒材出口238.7亿元,增长21.9%;钢铁板材出口202亿元,下降9.3%;角钢及型钢出口45亿元,下降22.1%;钢铁管配件出口23.9亿元,下降7.6%;钢铁线材出口23亿元,下降11.9%。
从出口产地看,唐山市出口钢材339.8亿元,下降2%,占出口总值的60.5%;邯郸出口71.7亿元,增长19.7%;石家庄市出口47亿元,增长8.2%;沧州出口28亿元,增长1.1%;出口16.2亿元,增长5.9%;承德市出口14.4亿元,下降30.7%;保定出口11.4亿元,增长1.4%;张家口出口10.1亿元,增长6.5%。
相关专家指出,后期应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生产指导,引导企业有序生产,避免产能释放过快激化国内供需矛盾,整合分散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对国内外钢铁市场动态的监测力度,维护钢材市场出口秩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