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联合印发《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明确“十个严禁”,对廉洁过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十条禁令”以及集团公司一系列廉洁过节规定要求的学习贯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问题,进行巡视检查和提醒,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确保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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