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2200,“HIBISCUS ”轮靠泊后,如皋局检验鉴定人员立即登轮开展重量鉴定。经过首次水尺计算,用船方提供的船舶常数初步估算出所载货物重量比提单数短少1216 吨,短重率达32.6 ‰。见货物少这么多,大副嘴里直念叨:“少个一两百吨还是可以接受的,怎么也不可能少一千多吨!装货港是我亲自督装的,不可能少货!”
检验员小马随即请大副自己计算复核载货量,如仍有疑问可一起重新查看六面水尺,并复测压载水等物料。此时已过深夜十二点,船方改用“拖字诀”消极应对,找出种种理由故意拖延时间,但在检验人员的耐心坚持和与初测数据并无出入的结果面前,大副终于还是道出了实情,并拿出了装货港出具的短重抗议信:原来该船在上一航程结束后再俄罗斯港口卸货20多天,随后又在锚地停留一个多星期,再算上在码头装煤炭的时间,前后总共历时一多月;由于最近俄罗斯港口气温一直在零下15度左右,长时间滞留导致船上压载水舱的底部早已结冰,且冰层越来越厚,直到装货时船方仍浑然不知,无法准确计量实际的压载水数量导致了货物在装货港的原装重大短少。船方之前在计重时的推诿拖延也是希望能蒙混过关,以减少损失。
两天后,全船货物卸载完毕,检验人员进行末次水尺计算,最终计算得出货物比提单量短少了1284 吨,船方对该结果并无异议。如皋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出具重量鉴定报告,作为收货人贸易索赔的法律依据。
为了维护我国贸易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贸易欺诈,如皋检验检疫局提示国内进口企业,为有效规避贸易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局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同时也提醒船方在气温较低的港口长时间装卸货时,备足防冻液,以防压载水舱结冰,导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