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下发并开始施行。该意见旨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精准性,促进煤炭行业提质增效,控制过剩产能。 意见分别从新设置煤炭矿业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出让 、建立煤炭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准入申请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程序、充分利用清理收回煤炭资源控制过剩产能、加强边角煤炭资源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7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强调,充分利用清理收回煤炭资源控制过剩产能。除大型煤炭转化项目需整装市场配置煤炭资源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煤炭矿业权,煤炭配置项目所需煤炭资源主要从清理收回的煤炭资源中予以解决。各有关盟市要尽快完成煤炭资源清理工作,整合清理收回的煤炭资源,统筹确定配置用途。对已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转化项目,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梳理、整合,尽量调配至已开发且尚有剩余煤炭资源的区块集中配置。拥有煤炭风险探矿权的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愿退回一半资源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现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安排转化项目的,可整体办理探转采手续。要强化政策引导,鼓励下游转化企业与上游开采企业互相联合参股,实现优势互补,消化过剩煤炭产能。已配置的煤炭资源,也要根据产业规划和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缓解产能过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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