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日),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崔健涉嫌受贿一案。这是他自去年3月被查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检方指控,崔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打招呼,收受财物共计395万余元。庭审持续一天,未当庭宣判。
主要行贿者系老乡前同事
崔健,1960年1月生,钢铁冶金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2月参加工作,长期从事生产和技术系统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宝钢炼钢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及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4月,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去年3月31日,据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消息,崔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去年5月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崔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数个月的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上显示,在2000年至2014年间,崔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其崇明老乡杨某和曾经同事朱某等多人财物,其中收受杨某200万元现金、收受朱某160万元。
辩称未给公司带来损失
最大受贿来源是杨某。杨某想承揽浦东国贸的螺纹钢加工业务,找崔健帮忙打招呼,因为浦东国贸是宝钢子公司。崔健当即表示愿意帮忙,并让杨某组织饭局。一番吃喝后,浦东国贸的螺纹钢加工业务就逐步转至杨某名下。
崔健还帮过杨某两次大忙。其中一次是杨某意欲收购某钢铁厂二手转炉设备,崔健帮忙打了招呼;另一次是当杨某的数万吨铁矿石无处可销时,崔健开个口子收下这批矿石。不过,崔健认为自己并未违规操作,“当时我们的库存处于低位,正好需要增加库存,收购的价格也是市场价,宝钢没有损失。”杨某为表示感谢,多次送给崔健现金,第一次是100万元,后两次均为50万元,时间在2004年左右。
另一名主要行贿者朱某,曾和崔健在宝钢同一个班组共事多年。朱某于1995年辞职后,从事冶金辅料生意。后来,朱某想采购某钢铁公司的热轧钢板,托崔健向对方打招呼,之后顺利中标。为表示感谢,朱某陆续送给崔健现金共计1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崔健曾经开设一家科技公司,请人代为经营。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等问题,朱某转账40万元给他,但崔健对此说法表示有异议。(记者 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