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质勘查阶段划分
地质勘查阶段划分又称勘探程序,是根据地质工作探索性的特点,以及煤田地质勘探与煤炭工业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而划分的。通常分为找煤、普查、详查、精查四个阶段。
找煤是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主要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并对工作地区有无进一步工作价值作出评价。普查是在找煤的基础上或在已知有勘探价值的地区进行,主要任务是对工作地区有无开发建设的价值作出评价,为煤炭工业的远景规划和下一步的勘探工作提供资料。详查是在普查基础上,根据煤炭工业规划的需要,选择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比较有利的地区进行,主要任务是为矿区总体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成果要保证矿区规模、井田划分不致因地质情况不准而发生重大变化,并要对影响矿区开发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作出评价。精查一般在矿区开发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主要任务是为矿山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成果要满足选择井筒、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的位置和划分首采区的需要,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设计能力不致因地质情况不准而发生重大变化,保证不致因煤质资料不准而影响煤的既定工业用途。
煤田地质勘探一般按以上四阶段循序进行,同时提交各阶段报告。但在下述条件下程序可以简化:① 找煤区和普查区工作范围没有大的变动,并且接续施工时,可以不提交找煤报告,直接进入普查阶段;② 普查区和详查区工作范围无大变动且接续施工时,可以不提交普查报告,直接进入详查阶段;③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好,煤层比较稳定,构造不太复杂的暴露煤田,可以在大比例尺地质填图的基础上直接进入普查甚至详查阶段;④ 不需要作矿区总体设计的矿区,及面积不大的孤立井田,可以由普查直接进入精查。若地质条件复杂,虽进行较详细的地质工作也不能达到精查程度时,则提交详查最终(详终)或普查最终(普终)地质报告;⑤ 老矿井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探完毕。
各勘查阶段一般工作方法如下:
1. 找煤阶段
可以分为暴露区找煤、半隐伏区找煤及隐伏区找煤三种情况。
暴露区找煤一般是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发现含煤岩系出露良好的地区内进行,主要工作内容是相应比例尺地质填图,在局部掩盖地段施工一定工程及访问生产井和老窑。填图前实测地层剖面以确定填图单位,剖面间距为4 000~8 000m。地质填图比例尺为1∶25 000~1∶50 000,揭露整个含煤岩系的主干槽间距为1 000~2 000m,并配合揭露构造现象的短槽,不适合探槽的部分则以探井或探巷揭露之。
半隐伏区找煤要在做好地质填图工作的同时,结合区域地质规律,推断含煤岩系的可能分布范围,然后以物探方法圈定,以钻孔验证,找煤总景线间距为6 000~8 000m。
隐伏区找煤需用物探方法探查煤系分布范围,了解基岩埋藏深度及大致起伏形态,再以钻孔验证。物探和钻探工作配合的方式有:① 重力-电法-钻探法;② 电法-钻探法;③ 电法-地震-钻探法。
找煤阶段工作程度要求是:① 初步查明含煤地层时代及地层层序,了解含煤岩系分布范围;② 初步了解构造形态;③ 初步了解煤类;④ 初步了解自然地理条件和水文地质情况;⑤ 计算煤炭D级储量。
2. 普查阶段
同样可分为三种情况。
暴露煤田普查的地质填图比例尺一般为1∶25 000~1∶10 000,并以钻孔构成普查阶段的勘探线,其线距小于4 000m。
半隐伏区煤田普查应注意研究含煤地层与上覆及下伏地层的关系,当二者为整合或假整合,则由出露部分岩层推断含煤岩系分布范围,再用电法加以圈定,同时按层序关系布置初期普查钻孔,逐步形成普查阶段勘探线及选择其基本线距。当二者分属不同构造层,应注意研究不整合面的产状以及其与含煤地层的关系,据此分析煤系赋存状况后,先以重力法或磁法了解覆盖层下的基岩起伏情况,选择其中有希望地段开展电法工作,最后再布置钻孔。 123...5下一页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