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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环保审批新变化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关于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复函》,明确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包括年产300万吨的煤制甲醇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国家环保部直接审批。看似一件平常的函件,却引起煤化工行业的极大关注。

          今年1月8日,陕西省环保厅以函件《关于请示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评审批相关问题的函》,就华电榆横煤基芳烃环保审批相关问题致函国家环保部,请示该项目的审批权限问题。环保部在复函中明确表示: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等有关规定,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我部直接审批。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包括年产300万吨的煤制甲醇装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环保部直接审批。

         中国化工报援引一家大型煤化工企业环保工程师苏立国称,这对企业是件好事,审批级别越高、审批越严,项目今后的麻烦就越少。以往环评审批过松恰恰害了煤化工,前些年正是由于环保部门对环境评价第一道关口把关不严,导致一些煤化工项目建成后污染不断,结果既坏了煤化工的名声,也给一些煤化工项目自身造成了难以挽回和无法估量的损失。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冯相昭表示,环保部的这个复函只不过是依法依规开展的正常工作,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化大型化工项目环境风险管控,隔离环境监管权力与地方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意义。

          由于新型煤化工的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以前的相关规定并不清晰,而此前出台的《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相比于以前的规定,对化工、特别是煤化工的审批权限进行了界定,这对煤化工行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件好事。

          有专家指出,从《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可以看出,环保部里对审批项目放权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有放有收,对化工、特别是针对规模较大的现代煤化工项目相应的审批权有所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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