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关停目标有所放松,标准有所细化。《意见》对于关停产能的时间期限由之前发改委征求意见的3年延伸至3-5年,产能目标由7亿吨变为退出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关停规模和时间期限上有所放松,具体关停目标选择上,《意见》除“市场倒逼”原则,提出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冀、辽、吉、黑、等11个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标准有所细化。根据2015年6月能源局的产能数据,这三部分煤矿产能在2.69亿吨左右,超退出目标的一半,其他预计将主要根据盈利性选择。意见关于停止新建、减量置换、在建与淘汰及退出产能挂钩等方面与此前保持一致口径。
人员分流仍是重中之重,关注后续政策细化。在人员分流方面,意见提出“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口吻与前期态度相一致,体现中央对于人员安置和社会稳定底线的重视程度。意见中未提及此前在发改委征求意见中的100万人和1050亿的具体补贴规模,人员安置问题仍将被重点照顾,大概率将在后续部委和地方政策中细化深化。
去杠杆方面与前期政策基本一致。在债务处置方面意见与此前政策保持一致口径,且再次强调了支持发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兼并重组等方式。我们认为AMC、保险等长期社会资本将深度参与本轮供给侧改革,成为降杠杆过程中重要的资金来源,《意见》提出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我们预计资本市场将成为重要的资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