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2月14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突破工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的具体金融政策措施。
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着力加强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制定银企对接行动方案,积极推动银企信息对接工作。
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对运作规范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支持有助于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等。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
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促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取消或简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扩宽工业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减轻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程序,鼓励境内工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加大“两优”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型海外项目建设。
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