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的处理措施
4.1、井下水灾事故的处理:
4.1.1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尽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封堵透水点,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4.1.2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由下往上撤退,切勿进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独头巷道。
4.1.3发生透水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排水泵的正常运转。同时应作出决定:是否、合适关闭防水闸门。
4.1.4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相关技术人员应迅速判断出透水的性质(含水层水、老空水、断层水或地表水中的哪一种),并通过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根据井下的侦查结果,了解和确定透水地点,分析和估计静水位和积水量,并且要测算补给水源、补给水量及影响范围的水源,然后报指挥部以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行动所需要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泵、水管及相适应的配电设备。
4.1.5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救援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被困遇险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
4.1.6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巷道上、下不水平同时救人,当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险时,迅速将井下人员撤到上部水平,禁止在独头巷道中躲避。
4.1.7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考虑在灾区附近掘进其他巷道或根据井上下对照图找准人员被困位置采用打钻孔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掘进巷道或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4.1.8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4.1.9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应注意下列事项:
4.1.9.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4.1.9.2透水点下方若无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时,救援人员要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4.1.9.3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4.1.10在组织排水时,应特别注意通风工作,防止有害气体聚集和涌出,特别是水位下降时,积存在被淹井巷的大量气体涌出。要经常检查瓦斯,当井下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达到1%时,应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要加强通风,及时检查有害气体(主要是CO2H2S),当排水接近井底车场或硐室时,要经常检查,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此时,负责开水泵的人员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发现瓦斯涌出,要及时排出,以免造成灾害。
4.1.11在排水过程中,应尽可能分段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抢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寻找遇难人员。在清理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积的空间,疏通巷道,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4.1.12在侦查过程中及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4.1.13救援人员在处理水灾事故时,必须带齐有关装备。在进入遇险人员的巷道里,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在处理老空积水时,应特别注意有害气体中毒。
4.1.14恢复工作,在排除积水,事故区域恢复正常通风,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撤离井下后,有事故矿方进行事故恢复工作。
4.2、井下火灾事故的处理:
4.2.1处理与扑灭井下火灾时,应把抢救井下被困遇险人员放在第一位。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种类、波及范围、井下人员的分布以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风方式,通风方式应能: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保证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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