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现场复核工作方案
鄂尔多斯监察分局
****年**月**日
你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收悉。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定于****年**月**日对你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进行现场复核。为确保复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复核工作组(*人)
组 长:分管领导
组 员:安全监察专员
承办科室人员
(二)复核专家组(*人)
组 长:
成 员:
复核专家组下设地面综合组和采矿机电组两个专业工作小组。
地面综合组:
组 长:
组 员:
采矿机电组:
组 长:
组 员:
二、煤矿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
1.煤矿企业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制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4.煤矿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稿),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意见复制件以及备案证明复制件;
5.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或露天煤矿边坡检测系统图;
6.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公章)。
三、工作程序
1.召开现场复核会。主要议程是:
(1)宣布工作方案,介绍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听取煤矿企业直接延期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矿井概况(包括各系统运行情况),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逐项自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听取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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