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信号与通讯安装标准
1、一般要求
1.1主要提升运输倾斜井巷或绞车滚筒在 1.2m及以上串车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信号系统,必须具备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功能,设有保证按规定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1.2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顺序:下车场和中间各车场的信号工,向上车场信号工发出信号,上车场信号工收齐各车场信号后,才可根据需要向司机发出信号。
1.3提升信号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信号声光兼备,发出的信号清晰响亮。
2、基本要求
2.1信号电源要独立可靠,并有电源指示,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7V,在危险(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大)的场所宜采用36V电压。
2.2井下的通讯、信号和控制装置,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系统要简单可靠,信号要清晰,可靠易辩。
2.3工作信号要声光兼备,主要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须设置紧急事故信号。
2.5照明
2.5.1巷道中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30m。
2.5.2车场的照明应安装在摘挂钩地点中间的上方。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10m。
2.5.3绞车房照明应安装在绞车滚筒上方适当位置,以便于司机观察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及仪器仪表和各种指示等。损坏时及时检修或更换。
2.5.4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
3、安全要求
3.1信号、照明与通信的线路必须悬挂整齐,吊挂牢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其各类设施与装置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要求。
3.2主要提升运输倾斜井巷、采区倾斜运输集中轨道巷必须设专职信号工。
3.3专用电话只作为信号工、把钩工和司机之间通信联系工具,不得用作提升运输信号。
3.4信号、照明与通信系统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灵敏可靠,符合电气设施完好标准规定要求。
3.5信号硐室底板应高于周围地板,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3.6信号硐室应宽敞明亮,便于信号工观察摘挂钩工作和提升运输情况,以便及时发送信号。
4、安全警示信号
4.1斜巷内安全警示信号的安设距离不大于100米,变坡点及硐室口处必须安设,保证人员在斜巷内任何地点均能看到安全警示信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安装警示信号和声光行车语音报警装置。
4.2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报警信号装置,该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双钩提升应有错码信号。
4.3安全警示信号系统设计和选型时应将安全可靠放在首要地位,系统必须能够灯光显示和报警,起到警示现场工作人员注意的作用。
5、其他要求
5.1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并有“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醒目标志。
5.2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5.3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人行道的上方,便于行人观察且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车场的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车场的入口处。
5.4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应与工作信号连锁,工作信号发出后立即进行报警,发出停止信号后报警停止,与信号保持同步。
5.5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也可同绞车或绞车控制回路连锁,绞车启动,立即发出报警信号,绞车停止报警信号停止。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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