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每一名职工必须经过培训,未经培训,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不得上岗作业。
3.所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知本工种的各项规定。
5.加强工作面设备的检修与维护,所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否则必须立即处理,确保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6.综采工作面回采时,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严格执行综采工作面质量检查评级标准,坚持标准化作业。
防治瓦斯与煤层自燃发火技术措施
(一)监测系统
利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一氧化碳的变化情况,在可能发生自燃的地点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实时检测巷道内气体变化,以掌握各种可靠数据。
对监测系统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温度上升明显、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或增加较快时,要及时组织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防灭火等。并向通安科、矿调度汇报情况。严格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认真填写自然发火预测预报记录。预测重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通风构筑物附近。
(二)综合防灭火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达到1172.16m3/min以上,风速满足要求。
2.确保工作区域空气成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气体符合规程规定。
3. 如发生高温点、一氧化碳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及时通知通安科、救护队,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向矿长、总工汇报。必要时按要求组织人员撤离。
4. 认真执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障防灭火用水有充足的水量和符合要求的水压。
5.对有发火危险的地区,采取喷射阻化剂,封闭注氮,调风均压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防灭火措施。
(三)防灭火要求
1.本工作面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在回采期间保证将工作面浮煤清扫干净,应尽量保持设计的推进速度,在临时停产期间,要加大综合防灭火措施。
2.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工作面初采至末采的矿压观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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