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备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
1. 加强紧急避险系统专职维护、维修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故障大小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不得拖延。
2. 系统故障较小,如只是管路轻微的跑、冒、滴、漏及更换接头、管件、分支阀门等,维修作业对系统影响较小时,现场采取措施立即进行处理。
3. 系统故障较大,如需断开管路更换管路、主阀门等,会影响系统的正常供水,则必须制定、审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通知与紧急避险系统有关的受影响单位。(突发情况除外)
4. 系统故障处理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抓紧时间施工,尽量缩短影响时间。遵守如下操作程序:关闭阀门→泄压→断管维修→质量复检→试验→恢复系统运行。
5. 在停止紧急避险系统供风水时,要事先与矿调度和受影响各采、掘面跟班人员、安检人员联系好后,方可施工。
6. 在维修处理供风水管路故障时,必须先打开管路阀门泄压后,方可断开管路,防止管内“残压”伤人。维修作业完成后,要复检施工质量,同时要进行供风水试验和排放风水,以确保紧急避险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保证供风水质量。
7. 在故障处理期间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井下出现灾害事故,维护、维修人员要立即恢复紧急避险系统,以确保随时能够向灾区遇险员工提供饮用水和营养液。
8. 每次故障处理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及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9. 为提高故障处理工作应变速度,维护、维修人员要在370变电所、大巷等处储备一些维修工作所需的管件、快速接头、螺丝等材料,这些材料为紧急避险系统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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