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安监局(经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0〕22号、闽政〔2012〕13号文件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体要求为重点,突出基层、突出专题、突出全民,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在全省各市、县(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联。
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挂靠省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工作
一是5月上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二是5月29日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安全月”活动动员视频会;三是召开“安全月”活动新闻通报会,向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通报“安全月”活动安排和有关要求;四是拟请省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发表文章,启动“安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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