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与运营公司向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表示,航运业应采用一种减排协议,正如国家间必须遵守的巴黎气候协议一样。这是国际航运协会第一次提倡强制性降低航运二氧化碳的排放,尽管没有绑定任何目标,也没有要求实施的具体时间。
国际航运协会提出,国际海事组织应该代表国际航运业采取一种减排协议,并在未来会议上汇报进展。航运业主体和国际海事组织已经成功游说将航运业的排放排除在巴黎气候协议之外,当时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警告道,航运排放物的减排目标将会限制全球贸易的发展。
对欧盟可能会实施单边措施减少航运排放的担心,现在已使船东们提出国际海事组织应采取“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一种与巴黎协定相似的协议。然而,欧洲运输和环境联合会也指出,国际海事组织长时间以来一直在行业气候影响方面无法采取有意义的行动,促使2018年起欧盟的区域性行动将监控排放情况。
欧洲运输和环境联合会航运项目主管Bill Hemmings表示,“对于巴黎大会后,国际航运公会从‘航运业并非环境问题中的一部分’到‘航运业应加入解决问题的队伍并意识到所有行业都应低碳环保’的立场转变,我们是持欢迎态度的。但是国际海事组织曾摇摆不定,迫使欧盟采取区域性措施,因此国际航运组织尽早及时跟进是十分重要的。”
国际航运公会提出警告,任何减排协议都应该是“务实的”,并且“避免在未达到减排目标时,隐含某些处罚机制”。另外,不应该期待航运业的减排量能与发达国家达到相同的水平。
国际海事组织将在其四月份环保委员会召开的大会上讨论国际航运公会这一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