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保有储量占全国的1.98%,产量占全国的4.4%,铁路、水体、建筑物等压煤的占可采储量的48.3%,稳定生产与资源续接之间存在矛盾,煤炭剩余可采储量难以维持20年。同时,山东煤矿绝大多数受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平均采深600米以上,平均撤人距离2000米以上,安全生产难度越来越大。
山东省多年来一直对煤炭资源实施保护性开采措施,省内煤炭产量已经连续13年控制在1.5亿吨左右。同时,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省外和国外布局产业链。
十三五”期间,山东将按照“退出东部、压缩中部、稳定西部、储备北部”原则,实施差别化煤炭开发,继续对煤炭资源实施限采、减采、缓采等措施,每年控制压减煤炭产量1000万吨,确保实现省内煤炭产量压减至1亿吨的目标。
今后五年,山东省将一方面严格禁止新建、新增产能技术改造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同时,加大对安全保障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煤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资源压覆严重四类煤矿产能调减力度,鼓励资源枯竭、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等煤矿主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