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凡拥有余热余气综合利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统调燃煤自备电厂等所属用电企业,只要符合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准入条件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并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可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现行交易规则规定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有资格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鉴于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已经逐步实施超低排放和供热改造,现允许单机容量30万千瓦燃煤机组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现行电力直接交易为双边协商交易模式,为进一步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丰富交易品种,现明确2016年直接交易采取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两种模式。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另行制定。
江苏能源监管办表示,江苏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拟由220亿千瓦时扩大到550亿千瓦时以上,新增直接交易电量330亿千瓦时以上,其中第一阶段双边协商规模为300亿千瓦时,第二阶段集中竞价交易工作另行专项部署。2016年新增直接交易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执行。原来的220亿千瓦时电量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此外,江苏省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容量为6442万千瓦,各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为本单位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占全省总容量的比例乘以新增直接交易电量,最多不超过容量占比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