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七个专项监察方案

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七个专项监察方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了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超能力生产、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设备安全、建设项目等7个专项监察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将在3月至4月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各类煤矿,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近3年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监察内容包括落实瓦斯防治制度、瓦斯抽采、防突规定情况,以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空区密闭管理情况等。

         5月份将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近3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监察内容包括: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井下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在6月开展,监察对象为全国生产煤矿,重点检查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大型煤矿,监察内容包括生产能力公示情况、生产任务组织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能力、超计划生产行为等。

        7月和8月将分别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和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监察对象包括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以及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重点监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监察内容主要针对煤矿企业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情况,以及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煤矿设备安全专项监察将在9月至10月开展,将针对各类煤矿的大型固定设备、供用电设备、井下运输系统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淘汰落后设备及隐患整改情况、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等进行监察。

       11月开展本年度最后一项专项监察即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监察对象包括所有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项目,含违法开工项目),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监察内容包括项目手续、实施单位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组织、设计变更、停建项目监管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两会热议新能源 风电迎来发展新契机

上一篇:低碳蓝皮书透露煤炭消费总量或达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