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市去产能目标占全国总规划的49.3%,基本符合预期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我们维持先前的判断,两种方式合计将退出产能约8亿吨。由此测算,七省市合计去产能目标3.94亿吨,约占全国总规划目标的49.3%。
根据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15年6月,全国合法产能为34.2亿吨,本次已公布去产能目标的七省市合法产能合计21.4亿吨,占全国的62.8%。通过与“七省市去产能目标占全国总规划目标比重”49.3%的数值对比,已公布目标的七省市的去产能力度稍显不足,但是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各省市去产能目标设定的时限不尽相同,有些省市规划的1年或2年,与《意见》的3-5年的相比时间跨度较小,各省市会根据实际推进情况进行目标调整,还有进一步加大去产能的空间,所以基本符合预期。
预计,“两会”闭幕之后,其他省市的去产能目标将陆续出台,全国去产能的规划目标是否可以达到,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各地去产能力度与平均单井生产能力呈负相关
国家能源局统计的全国合法产能为34.2亿吨,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的全国产能为57亿吨(其中包括关闭和改扩建产能),我们判断其中实际有效产能约为47亿吨,所以对比来看,其中的违法违规矿产能巨大,我们认为国家出台煤炭去产能政策和目标不仅针对落后产能还包括违法违规产能。
我们把各省市的去产能目标除以各省市的合法产能计算得出的指标作为“去产能占比”,因为违法违规矿存在的缘故,该指标虽准确性不足且不够严谨,但可以从侧面说明一些问题。通过数据计算我们可以发现(见附表1),各省市“去产能占比”与平均单井生产能力呈负相关,即平均单井生产能力越低则去产能的力度越大,我们以公布目标的省市为例:重庆市平均单井生产能力仅为10万吨,“去产能占比”高达51%,贵州省平均单井生产能力为25万吨,“去产能占比”为41%,甘肃省平均单井生产能力为90万吨,“去产能占比”为18.6%,山西省单井生产能力为167万吨,“去产能占比”为11.9%。此现象也印证了国务院《意见》中对加快淘汰小煤矿等落后产能的表述。因此,我们认为后续陆续出台去产能目标的省市中,平均单井生产能力越小的地区去产能力度也会较大,比如闽赣地区、两湖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等。
预计超产严重的省市去产能力度会更大
2015年全国原煤产量36.95亿吨,比全国合法产能34.2亿吨超产约2.8亿吨。从全国统计的25个省份来看,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含兵团)、湖南、青海6个省份均存在超产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现象,超产量分别为1.2亿吨、1.8亿吨、1.4亿吨、5717万吨、1634万吨、1715万吨,超产幅度分别达到14.7%、25.5%、38.4%、74.5%、39.5%、219%。考虑到2015年底部分省份的实际产量已经低于合法产能,所以严控超产的空间将主要集中在超产的6个省份上,超产量达到了5.4亿吨,所以,我们认为这6个省份后续去产能的力度也会更大。